一、搬運前應先自行打包裝箱至可立即搬運程度
消費者應在本公司人員到場搬運前自行將物品打包装箱、整理至可立即搬運程度,以避免造成雙方之不便及時問上之耽擱。說明如下:
1.大型家具、櫃子等物品:
應先將裡面物品清空,無須自行拆裝,請交由本公司專業人員拆裝、組合。切勿自行拆裝,以免影響搬運人員拆裝組合。若因客戶自行拆裝組合所造成該物品之損害,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抽雇、櫃子、冰箱、洗衣機等物品應先將裡面物品清空。
2.易碎物品:
請事先以氣泡垫報紙等包裝後再裝箱,並請在該箱外清楚標示此為易碎物品。
3.封箱物品:
封箱時箱內所裝物品需以可封蓋為準,禁超裝(物品有外露之情形即算超裝),請在每箱物品之箱外標註歸位區域,利於雙方整理之用。
4.装放書籍的箱子:
装放書籍的箱子的重量請以個人可以單獨搬動之重量為限,紙箱切勿過大,以免不易搬運,煩請見諒。
5.冰箱、洗衣機:
- 冰箱:在搬運前2個小時將內容物清除,並拔掉電源即可。
- 洗衣機:在搬運前除清空內容物外,機內若有積水亦需排洩清空。
6.其他說明:
搬運途中,難免會不慎造成樓梯旁之牆壁有些許摩擦之痕跡,此不慎摩擦之事由未包含在本公司賠償之範圍內,為此特敘明,以免日後爭議。
二、若因以下情形,而耽誤業者既定行程則需另行安排適當服務時間
1.以車計價與包價之部分:
- 以車計價:委託人需搬運之物品增加至原約定車輛數及臨時追加車輛數。
- 包價:委託人額外增加需搬運物品或其他服務等。
2.物品搬運整理之部分:
委託人於約定搬運之時間屆至,仍為將需搬運之物品依上列說明整理至「可立即搬運」之程度,若請公司人員代為或一同整理、打包,委託人應需另支付本公司包裝貴用。
三、委託人應事先為本公司預留車位,以方便本公司替其進行搬運作業
為節省時間,委託人應事先為本公司預留車位,以方便搬運作業。若因無車位導致本公司人員必須停車程離搬運地點遠處 (超過20公尺外即為遠處)時,該步行搬運費用需依本公司之規定為準,由委託人負擔。
四、本公司所提供之紙箱/物流箱部分
1.紙箱提供與收送服務:
本公司提供紙箱服務,只是為了方便本公司之委託人搬運前之作業,紙箱收送時間由本公司安排,委託人可與本公司溝通收送時間,但時間之確定權由本公司決定,如有耽擱收送之情事,敬請見諒。
2.紙箱提供規範:
本公司僅提供紙箱予準委託人(即與本公司簽約完成並交付訂金之客戶稱之),若委託人在本公司搬運前,欲解除契約即表示無須搬運等情事時,本公司則會將訂金轉為買受上開紙箱之費用,無法退還,在此特敘明之:若僅先與本公司簽約完畢但尚未給付訂定金之委託人欲先拿取本公司所提供之紙箱,本公司為方便顧客作業,會視情形提供,但顧客領取紙箱後在本公司搬運前,解除契約即表示無須搬運等情事時,則該顧客則應需給付已拿取之紙箱費用予本公司(紙箱以一個50元費用計算之),請顧客注意此項規定。
五、貴重物品與高價值物品
貴重物品(即金飾、有價證券、現金:3C產品等)高價值物品,請委任人自行攜帶,本公司無法替其運送,若委託人將該貴重物品隱匿於欲搬運之物品中而造成该貴重物品有任何損害,需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六、搬運日期之更改
因本公司採預約制委託人若欲更改原先之搬運日期,若提前需於該日期之七日前通知本公司;若延後需於原定日期之前5日通知本公司,以方便本公司之作業。更改後之日期當天,本公司出車順序,仍以當日原先已預約之客戶為優先 。若因委託人未依規定變更搬運日期,導致本公司無法提前向主管機關申請特定車輛使用道路時,若因此被開罰,此罰款應由委託人負責。
七、不可抗拒之因素
1.搬運日當天天候不佳因素:
搬運日當天若遇天候不佳(即下大雨、下冰雹等皆包含)委託人有權更改搬運日期。若委託人於天候不佳之狀況下仍執意要本公司當天搬運,則因天候影響(即雨勢太大、冰電太大塊等)而造成物品之損壞,全由委託人自行承擔,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如遇颱風影響之因素:
搬運日前,若遇有搬運之起點或行徑路線發布路上颱風警報,本公司為確保本公司人員之生命安全,有權更改該次搬運日期,並告知委託人。
八、定金及出車費
- 顧客與本公司簽約後,請先給付一成之定金,以方便本公司排定出車及紙箱提供之作業。
- 若本公司人員於約定當日到達搬遷現場,委託人臨時取消此次搬遷,則需加收壹仟元出車空趟費用。
- 顧客與本公司簽定搬運契約時,請如實告知遷出地點及遷入地點之地形(例如樓梯是否過窄,巷、弄、路口是否過窄等,無法搬運之情事)若顧客未如實告知,導致本公司至遷出或遷入地點時有上開無法搬運之情形者,本公司無法退還此次搬運之費用款項,為此特敘明之。
九、理賠部分
- 搬運過程中,如因搬運不當而造成物品損壞,一般物品以折舊後現值賠償。單件以1萬元為限,理賠總金額以總服務費之2倍為限。
- 若有特殊貴重物品(如古董、鋼琴、藝術品、高級家具等),單價理賠超過1萬元,委託人需另向保險公司投保,且在搬運前須主動告知本公司人員,否則若本公司人員依一般物品搬運而造成該物品損壞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若搬運中有上開特殊貴重物品,委託人需於搬運過程中全程督導,且在搬運完成後當場清點確認無誤後簽收,離開現場後本公司不予理賠。
- 若委託人之物品有損壞,應於搬運完成3日內向本公司申請理賠;如搬運物品之毀損滅失不易發現者,應於搬運完成後10日内,將其情事告知本公司。
- 電子、電腦、電器用品、3C產品等,若委託人表示該類產品因搬運時而内部有所損壞時,如本公司能證明係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歸責本公司之事由,本公司得不負擔賠償責任。
- 賠償之方式,物品以修繕為原則;但倘若修繕之費用高於物品折舊後之現值,則以折舊後之現值為標準。
十、如有訴訟爭議以台中地方法院為主
若雙方因本契約有爭訟之情事,雙方約定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注意事項
委託人於本公司簽約前應詳閱本須知,並簽名表示已有詳閱過且同意本公司之約定,若上開約定有修改之部分,2份須知(本公司及委託人)均需加蓋本公司之印章,未蓋章私自塗改者無效。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之客服專線0800-208-899 (點擊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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